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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4年度中国人权研究会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2-28 点击:

    校各有关单位
      中国人权研究会是人权领域全国性学术团体,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享有特别咨商地位。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的构建和人权学术研究的繁荣发展,根据《中国人权研究会研究课题项目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度中国人权研究会研究课题项目面向全国接受公开申报。现将课题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
      1.重点课题是在人权研究领域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每项资助8万元,立项后拨付启动经费4万元,结项评审合格后拨付余下4万元。
      2.资政课题是为充分发挥中国人权研究会智库功能,研究相关部委提出的涉人权课题。每项资助2万元,立项后拨付启动经费1万元,结项评审合格后拨付余下1万元。
      3.一般课题是具有前沿性和一定学术价值的研究课题。每项资助2万元,立项后拨付启动经费1万元,项目结项评审合格后拨付余下1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2.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3.申请者应提交跟申请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论文、专著、调研报告等)。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者只能在指南目录中选择一个课题申报,且不得作为本次申请中的其他课题组成员。正在承担本研究会其它项目且未结项者,不得申请本年度的研究课题项目。
      2.申请重点课题和资政课题,原则上需有不少于三人组成的课题组。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委批准的同一内容研究课题的,不得申报本课题项目
      3.课题研究成果以专题论文和研究报告等形式向中国人权研究会提交。其中,重点课题20万字左右,资政课题3-5万字,一般课题2-3万字。研究成果之著作权归课题组成员所有,但在另行发表或出版时必须注明“本成果受2014年度中国人权研究会研究课题项目资助”等字样。中国人权研究会有权将研究项目中的优秀成果结集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推荐和报告。
      4.课题的研究期限为一年。到期不能完成项目者,视为自动放弃。已经拨付的启动经费应予全部退还。
      5.经批准立项的项目,中国人权研究会将通知申请者与研究会签订协议书,以保证研究课题项目的实施。
      三、课题经费的使用
      研究会拨付的研究经费必须用于项目研究,不得挪作他用。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是:
      (1)设备及耗材费:用于购买课题研究所需设备及耗材的支出;
      (2)资料费:用于购买课题研究所需图书、资料等支出;
      (3)会议费:用于召开课题研讨会、座谈会、鉴定会等所发生的会议费支出;
      (4)差旅费:用于课题研究所发生的出差、调研等支出;
      (5)劳务费:包括课题研究所需人工费用和专家审定费等支出;
      (6)通讯费:包括网费、电话费、邮寄费用等;
      (7)其他支出:课题研究需要但未列入以上各项的其他有关支出。
      四、项目结项相关事项
      项目主持人应在项目到期前主动向研究会提交结项材料和最终研究成果。结项成果不存在抄袭或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行文、图表、注释等的格式符合学术规范,经费使用符合预算要求。研究会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结项成果进行结项评审。专家委员会经评审后将对申请结项的项目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经结项评审合格者,研究会将拨付余下的研究经费。
      五、申报办法
      1.2014年3月11日前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yczhuo@stu.edu.cn 做形式审核。
      2.2014年3月13日前将合格的《项目申请书》(A4纸打印)一式10份交至科研处,同时将最终稿电子版发邮件到以上邮箱。

      联系人:黄玉梅 卓燕淳  
      联系电话:86502563

     

    附件1:课题指南目录.docx

    附件2: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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